咨询热线
来源: 杭州下城区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:2019/6/2 10:21:18
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票一定要退回吗?在大家销货的时候,这类问题也会增多,比如税务机关通知企业购物的发票作废了,那么你是做退回处理,然后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吗。以下是有杭州下城区会计学校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相关政策——国税发[2006]156号 税务总局关于修订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》的通知[条款失效]
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(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)。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,不得退还销售方。
本规定所称认证,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、确认。
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,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,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。
增值税发票已认证需退回重开怎么办
已认证的增值税发票是不能退回重开的,如果发票有错误需要重开的话,由你公司申请红字发票信息单,待税控系统核准后交给销货方(购方同时做进项转出),销货方开具负数发票冲减多开的发票收入后在重新开具发票。
依据如下:
关于修订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》的通知
国税发[2006]156号
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,发生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,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,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单》,附件3)。
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票一定要退回,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请到杭州下城区会计培训班,预约0元试听课程,咨询电话。
没有想要的答案?马上提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