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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生销货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

来源: 杭州下城区会计培训学校    时间:2018/9/27 10:23:40

 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总会遇到这样的问题:上个月因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,本月发生了销货退回。这种情况下,增值税发票应该如何处理?本月可以直接在系统里作废吗?以下是有杭州下城区会计学校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  答案肯定是不可以的,用会计人常说的话来讲就是因为这张发票已经跨月了,在系统中已经没有办法直接作废了。

  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在开票系统中直接申请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》,在销售方申请理由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。

  填写完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》之后进行上传。完成后,下载“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”开具红字发票就可以了。

  那么销货退回如果是发生在当月,没有跨月,又该如何处理?

 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,如果发生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等情形,收到退回的发票联、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,按作废处理;

  以上所谓的符合作废条件,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:

  (一)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、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;

  (二)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;

  (三)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“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”、“专用发票代码、号码认证不符”。

  如果是在开票时就发现开票有误的,可即时作废。

 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发生销货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,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请到杭州下城区会计实操培训http://5163.peixun360.com/,预约0元试听课程,咨询电话:400-6305-360咨询QQ:3261958149 何老师 微信号:kuaiji99988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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